你不知道的事

關於十誡:十件你不知道的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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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數位部賴芝穎編譯】舊約時代上帝頒布的信仰準則《十誡》,不只是硬梆梆的老規定,至今仍與我們的生命息息相關。以下是美國知名作家、電台主持人丹尼斯‧普拉格(Dennis Prager)的分享。普拉格曾著《十誡:最好的道德準則》,並於2011年創立「普拉格大學」線上學院,將許多優秀見解濃縮精華,內容觸及政治、歷史、哲學、宗教、經濟學各領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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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猶太人和基督徒對於十誡有不同的算法,因為十誡按希伯來文原意直翻是「十個聲明」。所以猶太人把「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」算成第一個誡命。
2. 若沒有神,十誡只是一串武斷、任意的規定而已。除非有一個更高的權威—也就是神—在背書,否則所有的對錯都只是人的見解和信念,隨時可能會改變。
3. 根據猶太傳統,第二條誡命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」指的不只是摩西年代石頭作的偶像,「別的神」指任何我們「崇拜」、高舉過於神的事物,包括金錢、權力、愛情、教育、國家或藝術。
4. 第三條誡命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」常被解釋成“Oh my God!”這類的句子。但若按希伯來原文直翻,這句話是「你不可褻瀆主的名」,是不能用神的名作惡的意思。
5. 第三條誡命是唯一一條誡命,如被違反,神永不原諒。
6. 若沒有十誡,西方文明不會建立普世人權、男女平權、民主制度並終結奴隸制度。
7. 第四條誡命「當記念安息日」是振奮人心的誡命。我們的生活常被工作淹沒,人們疲累不堪、像那些載重的牛馬一樣。第四條誡命堅持七天中要有一天休息,讓人有享受生活、耕耘人際關係的時間。
8. 在西方文化裡,第五條誡命「當孝敬父母」沒有非常被強調。許多家長覺得「敬」這個字影射權威人物,是一個不討喜的觀念。比起被尊敬,北美的父母比較希望被子女愛。但這對家庭的長幼次序是不好的,會讓孩子覺得凡事上他們可以自己作主,是一個可能會危害他們職場、婚姻和世界觀的錯誤想法。
9. 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這條誡命在社會中是相當重要的價值觀。善良和憐憫是重要的個人價值觀,但在社會上、人群中,誠實與否影響了他人和整體社會。幾乎史上所有的大惡,像非洲奴隸制度和納粹主義都是建構在謊言上。
10. 十誡不只是十個規定,十誡讓我們知道神想要釋放人得自由。「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」遵守十誡讓我們從罪的可怕後果中被釋放、讓我們的生命更美好。(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hristianheadlines.com)
转载自 : http://www.ct.org.tw/12505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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